|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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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27 15:01 文章来源:秀屿区外经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了鼓励我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做好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现结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拟定“须知”如下:
一、 扶持对象
(一)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关联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出口额连续两年为零的不予扶持。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进出口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2006年重点扶持对象
1、重点团体项目:包括出国展览(组织企业10家以上、出国考察),
2、第一次申报项目的企业:没有申报过企业项目的企业(团体项目不算企业项目,企业只参加团组项目的不算独立申报项目),当年度新获得经营权的企业除外。
3、创建出口品牌的企业。已经在境外注册商标或部、省、市级评定的名牌企业。申请时须出示境外商标注册证书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品牌证书或文件,并提供自有品牌产品出口额。
4、重点出口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5、软件出口企业。本年度须有出口业绩。
6、已经通过ISO9000和ISO14000等认证的企业。申请时须提供上述两种认证证书。 |